为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宣传等工作要求,4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地方性法规宣传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上,市司法局、市文旅广电局、阜蒙县人民检察院就我市地方性法规普法宣传、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面工作进行交流发言,市住建局、市营商局、市水利局等9个部门作书面交流。
会议指出,地方性法规宣传是普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工作,既是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推进高质量立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促进全民依法办事、崇法守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地方性法规宣传工作的认识,对已经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对重点条款、对象开展精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地方性法规宣传质量,按照《关于全面加强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的决定》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教育培训、丰富普法宣传载体,将法规宣传贯穿到立法的全过程;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广泛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探索地方性法规宣传有效渠道和方式,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效果,避免形式主义,避免走马观花,避免浮于表面,避免华而不实,切实提高公众知晓度,推动地方性法规深入人心;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发挥监督实效,提升社会治理效力、效能,为我市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董彦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海淑梅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