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6 16:08:10 来源: 阜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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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23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外勤中队长余乃宗带领民警在辖区政通路清河大街执勤,对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检查发现驾驶人有酒驾的嫌疑,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检查过程中,驾驶人白某某虽然承认自己喝了酒,但在看到检测数值后,有点不相信。执勤民警问他有什么异议,白某某称:自己是当天18时喝的酒,而且在喝完后的几个小时一直在喝水,酒精早就应该被稀释了,所以才敢开车上路。民警听后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讲解,告诉他虽然大量喝水是可以加快代谢的速度,但是酒精液体无法排出体外,对于酒精浓度的降低并没有太大的影响,酒精仍在体内循环。而且,饮酒超过1小时后,酒精就会融入血液,这样即使喝再多的水效果也不会明显。最终,白某某在听了民警的讲解后,表示自己以为很“聪明”,结果却犯了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清河门大队对其饮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本文来源:阜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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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仟慧_LN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