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阜新市清河门区法院组织召开发放司法救助金座谈会,向3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集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11万元,为确有困难的救助申请人送去“及时雨”。
座谈会上,副院长黄宝春表示,今天参加座谈会的3名被救助申请人,都是由于诉讼案件陷入执行不能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家庭生活都很困难,区法院在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及文件要求,严审救助条件、救助金额,给予各位不同数额的司法救助金,最大限度帮助你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拿到救助金的被救助对象纷纷表示感谢,称赞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切实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同月18日上午,执行局副局长杨光、办公室主任李再冉等一行人来到2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家中,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8万元。杨光副局长向被救助对象传达了市中院、区法院对他们的关心、关怀,并叮嘱被救助对象要妥善安排救助金的用途,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此次获得司法救助金的5名当事人涵盖了残疾人、困难妇女、老年人等重点救助人群,通过救助,及时缓解被救助当事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防止因案致贫,传递了司法温暖。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积极依法履职,把司法救助这项民生工程做细做实,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