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10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未定期进行年检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康某某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处罚;对其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行为,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处2倍保费罚款。
4月20日上午10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未定期进行年检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康某某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处罚;对其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行为,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处2倍保费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