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溯
2021年11月,太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辽宁某化工科技公司出资人报案,称公司原总经理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务,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了解情况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并调取了大量相关资料,确定了唐某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以开具本公司建筑竣工报告为由,将数百万元公司财物通过对公账户转出,并据为己有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唐某到案后,对自己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被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深挖工作,并在2022年4月发现重要线索。办案民警将与唐某有关的个人账户、有交集的两家公司的10万余条银行卡交易流水信息进行仔细梳理,发现海城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向唐某所在的辽宁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发现海城市这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吕某和工作人员刘某有重大涉案嫌疑。在锁定相关犯罪嫌疑人并掌握大量证据后,2023年2月16日至17日,办案民警赶赴海城,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吕某、刘某抓获。
经查,2018年,海城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与辽宁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唐某通过签订虚假建筑工程合同的方式,为其开具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虚假竣工报告,票面金额共计400万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吕某、刘某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