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特发布以下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3)辽0921执恢204号
被执行人:四川东热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汞井区自贡航空产业园区灯塔路创新创业科技孵化1号办公楼206号房。
悬赏期限:2023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4日
悬赏内容:在悬赏有效期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凡向本院首次举报被执行人四川东热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金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实际到位金额的20%;对提供财物线索并经本院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实际到位金额的15%。
提供线索额度在1800万元以内。
举报电话:18741875836王法官
执行案号:(2021)辽0921执1067号
被执行人:王震,男,1992年1月15日生,汉族,住阜蒙县七家子乡宝珠营子村五家子37号。
悬赏期限:2023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4日
悬赏内容:在悬赏有效期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凡向本院首次举报被执行人王震下落,使本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王震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举报电话:0418-8312449 18341806237姜法官
郑重承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