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新市发改委印发《阜新市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方案》,于3至4月会同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全面清理清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
行动中,阜新市发改委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收取主体限期返还历史沉淀保证金,并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
此次行动通过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