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深夜23时5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新平路清远街路口巡逻时,发现一小型轿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民警对驾驶人袁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民警通过核查发现该轿车未上交强险。
4月9日深夜23时5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新平路清远街路口巡逻时,发现一小型轿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民警对驾驶人袁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民警通过核查发现该轿车未上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