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21时2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余乃宗带领中队警员在辖区进贤路清远街路口巡逻执勤,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车窗摇下,车内全是酒气,随即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核查发现该车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月5日21时2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余乃宗带领中队警员在辖区进贤路清远街路口巡逻执勤,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车窗摇下,车内全是酒气,随即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核查发现该车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