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又是一年清明时节,森林草原已进入高火险期。大多数群众都能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控的注意事项,可偏偏有些人心存侥幸违规使用明火,不慎引发火灾。近日,彰武县公安局接连查处两起违规用火案件。
以案为鉴
案例一
3月26日14时,阜新市彰武县公安局接到村民报警称:辖区一处山顶着火了!
民警到达现场后,在火场外围拉起警戒线进行交通疏导,同时维护现场秩序。经现场侦查发现徐某具有作案嫌疑,民警立即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在相关证据面前,徐某承认是其到山顶处进行焚香,不慎引发了火灾。
经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66.79亩,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4月2日上午10时,彰武县某镇发生一起森林火情。派出所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开展灭火处置工作。到达现场后,民警一边对现场周边秩序进行维护,另一边协助属地政府开展灭火工作。火情得到控制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派出所继续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经查,4月2日10时,犯罪嫌疑人蔡某在一山坡祭祀,不慎引起失火。经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135.01亩,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违规用火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警方提示
1、提倡敬茶献花、网上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远离火灾危害和环境污染。
2、严禁在野外吸烟、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扎祭品。
3、前往公益性墓地和历史埋葬点祭祀的群众,要自觉遵守当地相关规定,避免扎堆聚集。要按照当地森林防火有关部署,听从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安排。
4、切勿在山林、草地乱扔烟头,以免引起火灾。同时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5、如果发现火灾,应立即请求周围群众及园林工作人员支援并及时拨打119报警。
法律链接
《刑法》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放火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115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