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联合印发通知,公布《阜新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改革建立适应阜新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障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为健康阜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遵循“突出公益导向,坚持按劳分配,注重统筹兼顾,合理动态调整”原则,旨在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推进阜新市公立医院运行体制和管理机制创新,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分为五大部分、15条具体举措,包括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等内容。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包括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统筹调控不同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三大方面。《实施方案》强调,要根据公立医院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经济发展、收入来源等情况统筹考虑,动态核增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对参加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医院,根据承担任务的工作量、风险程度,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实施方案》在对照辽宁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对一些内容进行了细化,包括在中医的基础上增加了蒙医特色,科系上增加了新生儿科和全科。在人才激励措施方面,对在医院发展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的重点学科带头人、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者,医院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分档次、分层次设定系数等方式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原则上其绩效工资水平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6倍以内。在拓宽经费渠道方面,医保部门以总额预算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两个月周期结算金额拨付周转金,以保证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及时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