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晚21时59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民警在东新大街和平路路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对一辆辽JAXXXX灰色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有股酒气,随即现场对驾驶员齐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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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晚21时59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民警在东新大街和平路路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对一辆辽JAXXXX灰色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有股酒气,随即现场对驾驶员齐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