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晚20时39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中华路科技大街路口对一辆辽JHP***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吴某某车内有酒气,随后民警对吴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吴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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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晚20时39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中华路科技大街路口对一辆辽JHP***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吴某某车内有酒气,随后民警对吴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吴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