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件案例入选最高检耕地保护专刊典型案例,8件辽宁省检察院典型精品优秀案例,“河长+检察长”作法被国家水利部官网转载,“有效解决公益修复资金监管难题”被中国环境网转载。民行部门8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阜蒙县检察院“蒙古贞·公益蓝”团队为做实公益诉讼检察这一新的法律监督业务,护航蒙古贞民生福祉,硕果累累。
近年来,阜蒙县检察院从实现刑事和公益诉讼横向一体化办案、到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实现纵向一体化办案、再到与当地县委县政府以及行政机关协调不断深化,逐步摸索出阜蒙县独有的保护公益检察办案模式,不断扩大“蒙古贞” 公益保护“朋友圈”。
用情 推进美丽蒙古贞建设
聚焦“脏、乱、差”等乡村治理短板,在农业生产生活、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领域,推进美丽蒙古贞建设。该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废弃农用薄膜污染耕地” 系列案,督促5个乡镇700余亩涉案耕地废弃农膜全部得到有效清理,为保障粮食安全、推进美丽乡村做出了检察之为,该案为最高检耕地保护专刊典型案例。在河流洽理领域,阜蒙县检察院在办理保护八道河桥 “国考断面” 生态环境案中,“领衔”多部门协同联动、攻坚克难,督促有关单位清理大巴镇境内14余公里河流,清运河道垃圾达3000余吨,还河畅、水清、岸美于周边7000余口村民。此外,为防患于未然,阜蒙县检察院将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延伸至生态环境预防的前端,在大巴镇河道治理案件现场设立“检察公益诉讼八道河治理示范点” 公示牌,做到了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另一方面,搭建 “检察+行政”合作基本框架,与县河长办会签《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检察工作与行政管理信息互通、制度衔接和经验共享,长效保护蒙古贞水生态环境,此举先后被《检察日报》、国家水利部、辽宁省水利厅官网等媒体报道。
用心 让公共利益得到更广泛的保护
创新运用提存公证制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有效解决公益修复资金监管难题。生态修复资金的收缴及管理一直是制约公益保护的实践难题。该院不断探索,终于挖掘出县公证处的提存公证职能,并将其引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在具体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确定公益受损情况后,违法行为人可申请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由公证机关对该笔资金依法提存至指定账户监管,并制发公证书。此后,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属地政府共同监管违法行为人修复受损公益情况;同时,检察机关以此为依据,将违法行为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的情节作为认罪认罚考量因素。仅2022年,该院就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创新运用提存公证制度办理9起公益诉讼案件,提存公益修复资金43.9万余元,有力保证了受损公益修复的进程。
用力 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探索完善 “认罪认罚认赔”模式,阜蒙县检察院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使刑事损害公益者承担民事、行政责任,并将责任的有效履行作为认罪认罚的考量因素,以此达到破坏公益案标本兼治的目的,此举在保护蒙古贞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该院针对破坏蒙古贞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立了“务必刑事贵任和民事责任双追究、务必确保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达标”的“双务必”司法理念,并专门制定《环境资源刑事、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办案实施细则(试行)》,旨在加强内部联动,积极回应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近年来,阜蒙县检察院针对多个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使破坏环境者承担矿山治理、林地恢复、河道修复等生态治理费用100余万元,为助推“蒙古贞”振兴做出实用、好用、管用的检察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