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力度,3月10日,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
会上,司法局工作人员通报了近期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训诫情况,重申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矫正期间再次犯罪收监执行的实例,从集中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日常监管、外出管理几个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此次集中学习,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效能,对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脱管漏管和预防重新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