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特制定如下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或者手榴弹、地雷等爆炸装置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
举报电话:041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