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7 17:28:22 来源: 阜新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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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精神,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在信息网络空间的延伸发展态势,纵深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阜新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裸聊”敲诈:利用信息网络引诱他人裸聊并窃取相关通讯信息,以发布不雅视频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套路贷”: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恶意索赔: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以大量差评或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负面舆情敲诈: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歪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网络水军滋事: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网络“软暴力”催收: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一)举报材料尽量详细,可包括但不限于事件经过、实施犯罪的相关APP、有效网址、链接、网上交易记录和社交软件账号等相关情况。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的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全市举报渠道为: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号阜新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阜蒙县繁荣大街26号阜蒙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彰武县丹霍路37号彰武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26号海州公安分局扫黑办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100号细河公安分局扫黑办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79-4太平公安分局扫黑办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阜新市新邱区兴隆街3号新邱公安分局扫黑办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区路19号清河门公安分局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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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仟慧_LN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