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依托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自查系统,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工作成效。日前,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主任邓清带队,对管辖地区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卫生安全主体责任。
检查组要求,各公共场所深入强化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最新年度检测报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按照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公共场所存在的问题,从而行之有效的提升公共场所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