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大年初一下午15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民警在同衙线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通过对驾驶员陈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陈某以为过年了,交警也都放假了,不会查酒驾,从亲属家喝了点酒就开车准备回家,没想到大年初一头一天就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
大年初二的下午,机动二大队下午再次查获了两起酒驾的违法行为,两起案例的理由基本相同,都是在陪老丈人喝过酒之后,报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回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以上三起案例的驾驶员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