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1 17:00:00 来源: 阜新交通运输政务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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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阜新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一、凡在阜新市辖区境内道路上通行,从事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从业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二、严格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线路交通管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线路如下:(一)禁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东新大街以西(含东新大街中华路至玉龙路路段),迎宾大街(含)以东,玉龙路(含)以南,煤城路以北(含煤城路五一路至高孙路路段)间区域,可在上述主城区外围绕行;(二)严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密集区、学校、医院、幼儿园、党政军机关驻地、车站等人员密集和公众聚集的区域内停放或通行。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因民生物品及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出入限行区域、限行道路的,应当按照通告规定的前提下注意避开人流密集的时段通行,同时应随车携带包括危险物品名称、数量、危害性、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路线、驾驶员姓名、押运员姓名及运输、经营、购买单位情况等内容的资料,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保证完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等。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途经城乡结合部等人员相对较多的重点路段,应当减速慢行。五、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严禁在道路上违法停车,确因车辆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安全难以移动的,要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告标志。六、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或阻碍交通警察、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请广大市民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协助和配合交通警察、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工作。八、本通告自2023年1月21日8时起至2023年1月27日24时施行。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本文来源:阜新交通运输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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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仟慧_LN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