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13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民警在王东线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通过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员李某中午在家喝了点酒,酒后认为自己喝的不多,头脑很清醒,就驾车出去办事了,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春节即将来临,不要总是抱着侥幸心理,时刻牢记喝酒后别动车,有安全才有团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