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依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扩大司法救助尽显成效
阜新两级法院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及司法救助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中,多举措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1.两级法院对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坚持开庭前向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依法督促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
今年6月,市法院与阜新市司法局联合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进会,两级法院、司法局相关人员参会,共同研讨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问题,法院在会议中提出庭审中增加行政机关负责人发表意见程序,该建议得到两级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并已在庭审中落实。
市法院坚持每季度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现已发布第一、二、三季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并将通报抄送阜新市司法局。
今年8月,组织召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及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对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任务目标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推进,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阜新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季度全省排名第6位,出庭率达到41.18%;二季度全省排名第5位,出庭率达到62.39%。
2.年初以来加强府院联动,与行政机关开展座谈等3次。
3.两级法院针对征收补偿、治安处罚、位置建筑拆除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市法院向相关政府及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6件,均得到政府及行政机关回复认可。
4.市法院与阜新市检察院多次开展信息共享,共同促进依法行政,共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阜新两级法院自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来,在阜新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法院有力指导下,在省院赔偿办大力支持下,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强工作联动,共同发力,开展多渠道、多元化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为受困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送温暖。彰显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解民生之忧,纾民生之困的司法温度和司法情怀,进而增强涉案困难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法院党组及徐娴院长对阜新两级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予以高度关注,多次指示承办部门要依法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切实为遇到困难的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并要求两级法院要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克服一救了事的思想,真正让受困人民群众彻底摆脱困境,温暖人心。
今年年初,徐娴院长又对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明确提出“扩大救助范围,年底尽显成效”的工作目标,阜新两级法院也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人民法院“暖民心、保民生”工程认真开展。
今年4月,中院邵寒副院长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推进会,要求两级法院要形成一体抓司法救助质效合力,打造全方位质效提升模式,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得到全面提升。邵寒副院长还亲自带队分别到辖区七个县区法院进行司法救助工作专项调研和督导,要求各基层法院要充分发挥好司法救助工作“救急救困”的积极作用,既要积极扩大范围、创新多元化、多渠道救助机制,又要严格救助条件、救助标准、救助程序下,力求取得最大成效。
今年6月,由中院行政庭(赔偿办)牵头,联合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成立司法救助专班,共同协调两级法院联合开展“促社会稳定 护航二十大”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帮助特殊困难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体现司法救助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政治担当和司法担当。
今年9月,市法院出台了《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从健全机构、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报送程序、内审程序等方面对全市司法救助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促进司法救助工作质效的提高。
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应救尽救、宽严相济、同案同救、公平救助的原则,真正体现弱有所扶,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温度。
年初以来,阜新两级法院共计向省法院报送司法救助案件26件34人,救助金额达150.5万元,通过省法院、省财政厅审核后已发放救助金86.5万元,取得历年来最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