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0 14:38:35 来源: 阜新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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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疫药品及用品经营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防疫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口罩、酒精、84消毒液、连花清瘟、藿香正气、金花清感、疏风解毒及新冠抗原检测相关试剂盒等防护和防疫用品要严格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广大经营者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销售价格,进销差价率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在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政府最高限价规定。三、经营者要严格依法明码标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四、法律责任。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应根据自身需求合理购药,不传谣、不信谣、不抢购囤积,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12345(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来源:阜新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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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_LN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