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阜新市按照“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秉持“人民至上,执法为民”的理念,关注民生,重拳出击,特别是在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中,查办了一批民生及知识产权领域违法案件,震慑违法,保护合法,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日前,阜新市公布3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阜新某石化产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22年1月,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对阜新某石化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92号、95号车用乙醇汽油进行抽检,检出乙醇含量(体积分数)、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项目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阜新市相关部门作出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二、阜蒙县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案
2022年5月2日,阜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阜蒙县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充装间内私自在1把智能充装枪头前面加装1把非智能充装枪,进行充装非本站的液化气瓶和无任何信息液化气瓶。阜蒙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相关设备,并立案调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阜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海州区某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2年6月16日,根据深圳普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举报,阜新市相关部门依法对海州区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红牛”饮料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侵权商品依法全部扣押。
该超市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但由于其不知道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准确提供供货方的相关信息,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下一步,阜新市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对于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助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打造“厚道阜新”城市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