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7日10时许,驾驶人张某某到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投案,至此发生在10月14日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10月14日20时20分许,夏利牌小型轿车沿清河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清河大街与新平路路口北侧时,与沿新平路由东向北右转弯的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夏利牌小轿车驾驶员马某及乘客康某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大众牌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某弃车逃逸。
经过民警调查走访,张某某迫于压力最终选择投案。问及为什么逃逸,张某某供诉,10月14日20时左右,他从福客隆小区家中出发想去棚改三期一个朋友家,车辆在新平路右转弯出来时,因为低头捡手机,踩到了油门,车辆进入对向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夏利牌小轿车相撞。双方在协商处理中起了争执,张某某不愿赔偿,对方叫了救护车。张某某看对方没什么事,就阻止马某等人上救护车,马某这才报了警。张某某自知自己没有驾驶证,于是偷偷离开了现场,企图逃避责任。这几天,张某某经过激烈的内心挣扎,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最终,张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4000元的处罚。同时,他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