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15时许,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接到报案:清河大街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
值班民警马志和同事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相撞的两车是一辆小型轿车和一辆三轮摩托车。据双方当事人介绍,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驾车沿清河大街由北向南行驶到新平路交叉口时,与陈某某驾驶的沿新平路由西向北左转弯的三轮摩托车相撞。三轮车侧翻,陈某某说自己胳膊疼,向王某索要500元医药费。王某认为自己直行,而三轮车左转弯应该让直行车辆,所以三轮车负全责。
双方争执不下,无法对事故赔偿达成统一意见,王某便报了警。民警对事故初步调查后,对二人进行酒精测试,却查出王某涉嫌醉驾,抽血检验结果为103.31mg/100ml。
如果王某没有醉驾,此次事故陈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但事实是王某醉驾,最终王某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同时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