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查处三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此特别提醒:无论何时,酒后驾车都是法律不允许的,日常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 10月10日13时38分许,驾驶人吴某驾驶棕色五菱小型汽车行驶至玉龙西路开发大街路口时,被查出酒驾,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3ml/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吴某被依法处以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当天14时54分许,驾驶人康某驾驶红色钱江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科技大街玉龙路路口时被民警拦停,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77ml/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康某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康某被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1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当晚21时9分许,驾驶人徐某驾驶黄色轩逸牌小型汽车行驶至中华路华东街路口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77ml/100ml。同时,徐某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徐某被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1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