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阜新交警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进一步规范阜新市两轮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12 号)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 号)、《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现就我市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项目通知如下:
一、延长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时间 由于疫情原因,我市大多数车主未能如期办理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为满足我市未进行登记备案的车主需求,加强我市两轮电动车管理,现将 “非国标”车辆登记备案时间延长至2023 年 12 月31 日。
二、登记备案车辆要求 1、 “非国标”车辆车主需办理临时号牌,过渡期满后,临时号牌自动作废。自2024 年 1 月 1 日起,对“非国标”车辆一律停止登记备案和号牌核发,未登记备案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违者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2、鉴于我市车主反映的实际情况以及其他地市处理的经验,现规定可以登记“非国标”临时号牌车辆的标准如下: (1)可以证明车辆是于2020 年 12 月31 日之前购买的; (2)无法证明车辆购买时间的,需填写车辆来历承诺书以及告知书; (3)车辆合格证与购车发票其一或全部丢失的,需填写车辆来历承诺书以及告知书。
三、临时号牌只是“非国标”车辆上路通行的标识,不作为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依据,若车辆发生事故,车辆性质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四、登记备案提交资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2、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3、车辆合格证; 4、车辆合格证与购车发票其一或全部丢失的车主,需现场填写车辆来历承诺书; 5、车主需填写告知书。 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鼓励购买保险, 安全佩戴头盔。
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 年 10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