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晚8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新区路巡逻,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付某某为逃避检查,与坐在副驾驶的人换了坐。 行为反常必有原因,经呼气酒精测试,原来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测试结果为57mg/100ml。
针对付某某的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付某某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10月3日晚8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新区路巡逻,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付某某为逃避检查,与坐在副驾驶的人换了坐。 行为反常必有原因,经呼气酒精测试,原来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测试结果为57mg/100ml。
针对付某某的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付某某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