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在辖区内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查处两起所谓“隔夜酒”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13时22分,执勤民警在北新路丹阳街路口,对一辆小型汽车驾驶人张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张某于9月6日零时喝的酒。
14时,执勤民警在北园街北新路路口,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蔡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样,蔡某于5日夜晚19点多开始饮酒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和蔡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被依法处以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