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14点03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新美街海清路路口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的驾驶人潘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潘某介绍,自己中午参加宴会时喝了点酒,宴会结束后心存侥幸驾车上路……
经查,潘某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潘某对自己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开发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00元的处罚。
9月4日14点03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新美街海清路路口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的驾驶人潘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潘某介绍,自己中午参加宴会时喝了点酒,宴会结束后心存侥幸驾车上路……
经查,潘某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潘某对自己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开发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