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21时30分许,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一大队民警在他本镇一路口查处酒驾,对一辆小型货车驾驶人刘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交警的查处,一直抱持侥幸心理的刘某说,都快10点了,以为不会有交警查酒驾,没想到……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刘某曾于8月2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驾驶证已被暂扣,此次属于再次酒驾。
机动一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刘某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6分的处罚;对其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同时,刘某两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