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20时55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民警在辖区北园街与海州街路口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当一辆小型轿车被拦停,驾驶人放下车窗接受检查时,一股酒气从车内飘出来。驾驶人项某接受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项某介绍,当天中午12时,自己在王府镇饭店与朋友一起吃饭,期间项某喝了一些白酒 。饭后,项某与朋友聊天到晚上20时左右,感觉酒劲已过,便驾车回家,可是遇到交警检查,一吹发现体内酒精含量数值还是非常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细河大队对项某处以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