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23时25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东风路与迎宾大街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夜查行动,在对鲁QH***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蒋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67mg/100ml,确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核查发现:蒋某曾于2017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平大队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蒋某当晚带着媳妇和六岁的孩子参加朋友聚会,席间夫妻二人都喝了酒。聚会后,他们认为饭店距离家较近,在侥幸心理作用下,蒋某开车,媳妇齐某抱着六岁的儿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发区大队依法对蒋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9日,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2100元,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