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13时35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民警正在海州街新建路路口附近执勤,对一辆白色轿车的驾驶人吴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酒驾这个结果,吴某连说不可能,自己当天并没有喝酒,只是头一天晚上与朋友在歌厅喝酒至深夜。民警告知吴某,每个人对酒精代谢的能力不同,隔夜酒仍有可能构成酒驾。
细河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吴某做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7月27日13时35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民警正在海州街新建路路口附近执勤,对一辆白色轿车的驾驶人吴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酒驾这个结果,吴某连说不可能,自己当天并没有喝酒,只是头一天晚上与朋友在歌厅喝酒至深夜。民警告知吴某,每个人对酒精代谢的能力不同,隔夜酒仍有可能构成酒驾。
细河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吴某做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