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聘任20名特约监督员
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促进营商环境品质升级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就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进行聘任。以此为标志,特约监督员将围绕监督、建议等方面履行职责,促进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
为深入贯彻《辽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制度》,推进该制度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执行和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开展特约监督员选聘工作。
此次选聘范围覆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各领域、各战线,经层层选优推荐、意向人选考察、集体会商讨论、上报审核等选聘流程,最终确定20名人士担任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
在聘期内,这20名特约监督员将积极履行监督、建议、评议、宣传等相关职责,以不同视角深层次、全方位寻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服务短板和隐性不足,实现在“隐形监督”作用下,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品质再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