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0日晚23时22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开发大街北新路路口开展酒驾整治,检查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时发现驾驶人李某身上散发酒气,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李某晚上21时左右在清河门一饭店和朋友喝了三瓶啤酒,喝完酒后已至深夜,他认为应该没有交警查酒驾,所以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不想交警就在路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发区大队对李某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