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时突然被人发现
大部分小偷可能都会落荒而逃
今天这位
吃了熊心豹子胆
竟然嚣张抢劫
可是别忘了“天网恢恢”
10个小时后
他便落入法网
6月21日清晨,阜蒙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辖区建筑工地安保人员报警称:有人来偷东西,还把自己给打伤了。经受害人叙述,当天夜间巡逻时,发现有一名男子正在盗窃建筑工地上的施工物资,他立即上前阻止,没想到犯罪嫌疑人立即用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将他的手指割伤,并将工地物资抢走。了解案情后民警立即将情况向所长于晓海汇报。这是一起典型的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性质恶劣,于晓海立即调派所内精干警力,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同时请求刑警大队协助侦破此案。
由于案发时间是晚上,安保人员张某只看见嫌疑人大概的体貌特征,并没有其他有价值的线索。随后民警开始扩大范围开展走访调查,并了解到6月17日,辖区内另一处施工工地有少量物资被盗,由于丢失的物品不太贵重,工地负责人就没有报警。民警立即围绕这一线索展开侦查,很快确定了两起案件确实为一人所为,还找到了嫌疑人的落脚点。民警们不敢有片刻休息,通过摸排走访,确定嫌疑人就在家中,随即破门而入,将在房间内睡觉的犯罪嫌疑人尚某成功抓获。从接警到破案,民警仅用了10小时。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尚某对其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尚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阜蒙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据民警介绍,这本是一起盗窃案,然而尚某最终以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就因为尚某在被发现后将安保人员打伤,这样案件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法治社会
犯法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提醒各位精神小伙
违法犯罪成本高
脚踏实地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