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6日下午,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耿宗岩、王瑞在清河门高速口附近巡逻,对一辆小型吉普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全身酒气,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耿宗岩发现刘某非常眼熟,经询问得知,刘某曾于2021年5月28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耿宗岩查获,此次是再次酒驾!
刘某因再次酒驾,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
2022年6月16日下午,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耿宗岩、王瑞在清河门高速口附近巡逻,对一辆小型吉普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全身酒气,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耿宗岩发现刘某非常眼熟,经询问得知,刘某曾于2021年5月28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耿宗岩查获,此次是再次酒驾!
刘某因再次酒驾,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