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6日06时50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接到高某报警:他驾驶辽A52***小型轿车行驶至海清路水岸畅园路口时,与路灯相撞,没有人员受伤,请求出警。
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左侧车身剐蹭严重,且左前轮和右后轮轮胎都已爆胎,驾驶人高某因在驾驶过程中系着安全带,所以未受伤。
高某介绍,自己下夜班驾车回家,行驶至事故发生地,想从对向车道超车,但因车速过快,没看到左转弯车辆,等反应过来时,已经来不及了,就往左侧猛打方向盘躲避……高某驾车避开左转弯车辆,未能避开路灯……
民警认定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人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