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内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陈某。而让民警吃惊的是,这已经是陈某第三次酒驾被查。
当晚20时52分,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迎宾大街东风路路口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辆灰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通过对驾驶员陈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陈某传唤至大队。
在询问中,民警问起陈某驾驶证时,陈某一直支支吾吾,交代不清。随后民警通过查询,结果让人瞠目结舌,陈某除了本次涉嫌饮酒驾驶行为外,还分别在2017年的湖北武汉市和2020年的湖北襄阳市因饮酒驾驶和再次饮酒驾驶被交警部门查处,其驾驶证也因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襄阳交警依法吊销,此次违法是属于“再次酒驾+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让民警不能理解的是,两次因酒后开车已经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了,为什么还不吸取教训,陈某给出了让民警啼笑皆非的解释:以为在外省外市的处罚阜新查不到。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发区大队依法对陈某处以罚款3500元、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