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司法部统一全国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工作启动以来,阜新市司法局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工作要求,积极部署落实,及时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信息录入、执法证申请、审核等工作,累计填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近5000条。近日,全市第一批共计335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将陆续领取到新版行政执法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这既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
新版行政执法证,是省政府按照司法部相关要求,依照统一的标准样式和制作规范等制作的实体行政执法证件,显示有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和有效期等信息,卡片背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监制”等字样,检查对象可以通过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对持证人员信息和证件是否有效进行实时查询。
市司法局将以此次启用新版执法证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到实处,坚决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为我市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