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新市阜蒙县公证处成功办结全市首例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探索公证参与检察辅助工作新思路,进一步发挥公证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职能作用。
赔偿保证金提存是指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赔偿能力和意愿,但因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单位、公证机构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办案单位可以根据案情及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分别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为促进司法资源高效配置,阜蒙县公证处联合阜蒙县人民检察院起草并发布了《阜蒙县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的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加深了公证服务与检察业务的融合,优化了公证服务模式,丰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阜新样板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