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20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民警在阜锦线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通过对驾驶员白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来,白某当晚在家吃饭时喝了点酒,酒后感觉自己并没喝多,加之认为下雨天不会有交警执勤,就开车出来去接孩子放学,结果在接到孩子后返回家的途中被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白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喝了酒还开车接孩子,对孩子、对家庭都是十分不负责任的行为,一旦发生意外将后悔终生。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交警部门依法对白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