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返还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于日前联合印发了《阜新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备案和返还管理制度》。
工资保证金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重要兜底保障措施。《管理制度》从保证金存储范围,缴存方式、比例和备案流程,差异化存储和审核以及返还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管理制度》规定,凡在我市年度内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以下几种情形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一是总包单位有两个以上在建项目的缴存比例可分别下浮0.5%;二是连续2年未发生欠薪的缴存比例可下浮50%;三是项目总额在300万以下且一年内无欠薪行为的可免存保证金;四是连续3年无欠薪且完全落实“三制”管理的可免存保证金。同时企业也可通过银行或商业保险保函方式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截至目前,通过推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替代政策,我市已为首批9家企业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7.3万元,审核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8.3万元,共为企业释放现金压力9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