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接到棚改三期物业负责人报案:4月29日凌晨时间,棚改三期东门门口的车辆识别器被一辆轿车撞坏,现已经无法使用,严重影响了小区车辆通行,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肇事者至今不知去向。
接到报案后,清河门大队民警实地查看了事故现场并进行取证,通过当时的公共视频显示,撞坏车辆识别器是一辆黑色轿车,驾驶人是一名中年男子。事发时,该男子还下车查看了情况。
通过2个小时的调查,最终锁定一辆号牌为辽JNUXXX的黑色本田轿车为嫌疑车辆,并找到了车主。
肇事者佟某对驾驶车辆过程中撞坏公共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通过民警的法制教育宣传,佟某认识到当初自己认为不是什么大事儿的想法是错误的,对自己的逃逸行为感到万分后悔。
佟某肇事逃逸行为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尚不构成犯罪,因此,清河门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佟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佟某还将承担赔偿公共财产损失的责任。
交警提醒,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请及时报警处理,切勿心存侥幸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