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 "八号检察建议",系牢企业生产"安全带",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新邱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4月22日至26日对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4月22日,新邱区检察院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召开了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工作座谈会。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波、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高峰、副局长杜彦峰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新邱区检察院向区应急管理局送达了"八号检察建议",对"八号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及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强化应急管理部门"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并就企业安全生产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建议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职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意识。
活动期间,检查组先后来到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天合环保建筑材料厂、辽宁新睿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我区重点企业,进入生产车间、配电室、食堂等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场所检查,详细听取企业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介绍,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生产活动做全面"体检",指出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生产台账不健全、电源接线不符合规范、安全培训演练不充分等问题,并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检查过程中,检察官杨文兰向企业详细介绍了"八号检察建议"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对企业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讲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推动企业形成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杜彦峰就企业安全生产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了分析,提出企业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智慧管理、常态化学习培训、充实专业队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
下一步,新邱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围绕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强化与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常态化监督检查,提升全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