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完善机制创新工作
实现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能力全面提升
以提升执法效能为保障,规范生态环境管理;以强化生态管理为目标,补齐管理能力上的短板。去年以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执法机构锚定重点领域,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工作,用力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取得显著成效。
致力于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制订《阜新市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推动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实,并制定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源头管控体系、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管理服务机制,强化环评服务,对重点项目建设提前介入、超前服务,主动对接、全程跟踪,为保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压缩环评审批时限,报告书为3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15个工作日,去年全年审批环评项目约200个,按时办结率达100%。
在提升执法效能上,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健全环境保护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积极构建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筛选生态损害赔偿25条,启动生态损害赔偿14件。在此基础上,该局积极建立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制订《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法律保障。据统计,2021年,在生态环境领域,全市行政处罚案件174件,处罚金额1511.6万元。
去年,全市94家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了重点污染源实时管控。市生态环境执法队配备无人机、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烟气黑度仪、标准采样设备等168套,大大提升现代化执法监管能力。通过利用无人机、热成像及地质探测雷达等设备,实现非现场执法监管,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企干扰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