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隐瞒行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近期,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个别从疫 情重点地区进入阜新境内人员、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故意隐瞒、谎报行程及活动轨迹,导致疫情防控判断出现偏差,给我市疫情防控带来巨大现实风险。为最大限度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即日起,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行程轨迹证明的;
二、通过变换手机号码、行程码,交替开机,使用非即时行程码截图等形式,故意隐瞒行程轨迹的;
三、从疫情中、高风险区来(返)阜,未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备的;
四、其它隐瞒行为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
对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予以处理;对隐瞒行程等违反防疫规定,能够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报备,主动接受疫情防控管理,积极降低风险隐患的,公安机关将酌情从轻处理。
请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隐瞒行程等违反防疫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市民,依据具体情况,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阜新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