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晚21时44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迎宾大街东风路路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苏某驾驶辽J8****号牌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苏某某晚上19点左右去朋友家聚餐,吃饭时喝了4瓶啤酒。聚餐结束后,苏某某本想找个代驾,可一打听代驾费需要39块钱,苏某某想来想去,自己离家这么近还得给代驾39块钱,就觉得不值当。他认为自己没喝多少酒,比较清醒,就自己开车回家了。一路上,确实畅通无阻,眼看到小区门口,被交警当场查获。
最终,苏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